各GC认证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等文件的要求,本着精简程序、助力防控、服务升级的宗旨,我机构对近期的工作进行适时的调整,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获证客户的利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GC认证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认证申请
在疫情防控期间,GC认证申请照常受理。各企业可正常提交各类申请,包括初次、复评、扩项、变更申请等。
二、认证审查
为了响应防控政策的实施,适当减少直接接触,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安排审查组实施现场审查(包括初始工厂检查、首次检查、监督检查、证书恢复工厂检查、搬迁工厂检查等)。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前期已收到GC年度监督通知并确定好现场审查的监督认证企业,原定的现场审查推迟进行,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由我机构另行通知审查时间。
前期已确定好现场审查的复评认证企业、尚未进行现场审查的企业,和产品认证证书在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尚未确定现场审查时间的企业,我机构将按规定采取文审方式对企业进行认证审查,具体审查时间我机构将与相关企业单独联系沟通。
初次认证、迁址认证、证书恢复和扩项认证涉及现场审查的,原则上待疫情过后安排现场审查。如有特殊情况,请企业提交书面说明,我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认证审查方案。
采取文审的,若开出书面不符合,需要待疫情防控解除后补充安排现场审查。对于文审开具的书面不符合项,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待疫情过后进行现场验证,验证合格后才能关闭。文审时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可以是电子档):
1. 企业基本情况确认表(表格由我机构提供,适用时提交);
2. 关键件材料清单、型号参数检查表/型号规格确认表、检测设备检查表/主要检验装置仪器仪表核查表信息(表格由我机构提供)并提交;
3. 企业最近一次内审、管评材料和质量管理体系外审报告(若有);
4. 我机构将通知要求抽查的认证单元信息,企业需提供:
Ø 每个单元至少1张产品铭牌照片(适用时提交);
Ø 每个单元至少1个型号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必须是认证产品,最好是一年内的生产记录)(适用时提交);
Ø 企业生产认证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一年内)、抽样检验(一年内)和型式试验记录各一份(适用时提交);
Ø 关键原材料采购及检验记录;
Ø 检验设备校准或检定记录;
Ø 定期检查确认检验记录;
Ø 工厂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其他关键信息。
5. 我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适用时)
三、产品抽检
在疫情期间暂不安排现场抽样。认证产品抽检要求根据GC相应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进行。若企业有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要求的检验报告,请发电子版至我机构fankui@gc.org.cn邮箱,由检验协调部评审合格后可不进行抽检;否则请企业先与实验室沟通,能够正常委托送检的,企业可提前把检验委托单发我机构检验协调部审核,确保送检产品型号和检验项目符合要求。若受疫情影响不能委托送检的,可顺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检验。
四、认证评审和认证证书发放
认证评审和认证证书发放将照常进行,已于2020年春节前完成现场审查、尚有未关闭不合格项的企业,请在疫情过后尽快提交不合格整改材料。尚有产品抽检未完成的,也请企业合理安排。
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GC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证书已到暂停截止日期的,暂不做撤销处理,请认证企业在疫情结束后两周内通知我机构是否恢复认证。
待疫情结束后,我机构将及时采取有效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强化技术服务、控制认证风险,降低疫情对认证结果的影响。
各位GC认证企业,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给你们解决,疫情期间,我们是一直正常上班。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