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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企业可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已获得我中心认证的企业或已申请我中心认证的企业可以向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各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此资金用途为:

  ㈠ 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㈡ 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
  ㈢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2、贯彻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战略,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产品的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3、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4、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相关文件: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