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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保密性声明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公正性声明

作者:GC来源:GC发布时间:2020-08-15阅读:

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公正性声明

        为了确保检测院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院长特作如下声明:

1)  检测院全体人员应始终坚持公正、科学和独立的三性,其工作直接受上级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并按规定开展工作,凡属检测院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活动,应由检测院相应的人员负责和处理,挂靠单位其他人员无权决定和干预。

2)  检测院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应识别出公正性控制存在的风险,并有措施和要求确保把这些风险降至最低,并能够加以证实;

3)  在检测院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中,坚持客观事实,始终应该把公正、科学和独立的三性建设作为核心,不断提高服务工作质量,持续满足顾客需求;

4)  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测院工作,为检测院提供后勤等服务,不得因某种商业利害关系人为设置障碍,施加压力,要避免一切不恰当干扰,确保检测院工作的独立性;

5)  检测院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抽调,以保证其管理工作和检验工作的连续性;

6)  确保检测院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独立帐册,检验检测人员的报酬不应当单纯依据实施检验检测的数量,更不能依据检验检测的结果;

7)  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确保第三方公正性,检测院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8)  为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保障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

9)  保证仪器设备、人员素质与承担的工作相适应,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公正、合理;

10)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客户的技术秘密及有关知识产权;

11) 检测院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质量手册、程序等规定开展工作,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国家、企业及用户的合法利益;

12)检测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所有人员,不得在检测院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从业,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